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我对于此事处理的看法是有失公允,养狗者违法在先,车主人无错无责,这样处理绝对是助长不文明养狗行为。
1、武汉宠物狗主人刘先生没有拴狗绳、没有给狗戴嘴罩,违反了文明养犬条例。
2、在狗主人向张先生索赔后,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狗主人居然把别人的车扣下,自己充当了一回执法者,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3、当地警方处理此事欠妥,宠物狗没有拴绳跑到马路上,已经危害到正常行驶汽车的安全,这件事应当由狗主人刘先生赔偿给张先生一部分钱。
4、我认为,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将给养狗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方面的支持。更会助长他们不拴狗绳、不戴嘴罩,随意任狗拉尿的行为。
5、狗主人的行为就是一种新型的碰瓷行为,这样的风气不严厉打击将会助长碰瓷行为,让社会风气变得更坏。任何人买条狗,都可以放到马路上让车撞然后讹钱了。
6、建议张先生带着所有证据,到法院起诉。一是起诉狗主人刘先生的敲诈勒索行为;二是起狗主人刘先生的非法侵害私有财产罪;三是起诉行政不行为的行为。
在朗朗乾坤下,在法制社会步步完善的情况下,居然还会出现这种事情。张先生你不要怕,现在扫黑除恶正当时,你有利剑在手,还怕他们吗。
另外,请狗主人刘先生等人到网上查查吧,你们现在出大名了,你还有脸在那个小区住吗,谁还敢和你们家办事呢。
同时,建议当地学习一下广西柳州的处理方式。王先生带着狗没有拴绳就到了街上,被车撞死了。王先生想找人索赔,交警说道:人家车主是正常行驶的,你的狗是横穿马路,人家车主没找你要车子的维修费就不错了,你怎么好意思要索赔呢?
网友们说:
最后,给张先生提供一下武汉市关于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行的话,就到市人大法工委寻求帮助,相信他们会支持你的。下面就是条例相关规定。
12月14日的下午,张先生是一名装修工人,当他把车开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办事时,却意外的撞死了小区外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因为这只宠物狗的体型太小了,小狗也许在马路上也跑的特别的快,这名张先生也没有注意到自己撞死了狗,直到狗的主人到来时才知道是自己撞到了狗。
接下来狗的主人肯定会表现得伤心难过,说他养了这只狗已经两年了,为狗花了不少的钱,付出了很多的感情,现在被张先生不小心撞死了,自然需要张先生来赔偿,然而赔偿的金额张先生真的是无法接受,说出来也许让人难以相信,狗主人提出十万的赔偿,也不知道这是一只什么样的宠物犬,算是天价宠物犬吧!张先生肯定不同意,然后狗主人便扣留了张先生的汽车,接下来张先生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让狗主人立刻把汽车还给张先生,但是十万的赔偿金真的是太多了,最后,张先生给了狗主人8000元的赔偿,这件事也算是结束了。
有些狗长的特别的小,而且跑的也很快,驾驶汽车的司机也有盲区,而这只小狗又没有栓绳,狗主人肯定会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卸给这名司机,对此有律师认为,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我还是认为宠物狗没有拴绳的责任更大,不要出了事的时候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对方,这名狗主人提出十万元的赔偿金真的是太不合理了。
这个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也看了很多很多人的评价,也有个人的分析之类的,有很多的人觉得狗主人没有必要赔偿,毕竟和自己好像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一点,这个狗是谁的?狗是谁的,那么谁就要起到一定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出现的事情那么肯定要找狗主人!
不过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和正常的情况有些不太一样,所以目前来看,狗主人占的责任可能相对低一些,但是依然需要赔偿,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谁都不愿意出现,包括小女孩,包括老人都是非常不愿意出现的,但是这就是意外,出现了之后,勇于承担责任就行了。
想要直接撇清,说一点责任没有,是几乎不可能的,在目前中国的法律里面,肯定是负有一定的责任。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12岁的女孩遛邻居家的狗,被遛的狗追逐另一条狗时,狗绳将一88岁的老人绊倒摔倒在地导致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事故非常的明确,因女孩才12岁,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受害老人并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狗的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包括赔偿。
虽然女孩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女孩的监护人需要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也需要赔偿。
这起案件给我们警示
①上街遛狗,一定要注意拉紧狗绳
②未成年人遛狗,最好需要大人的>陪伴/p>
③有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条例,禁止大型动物上街,防止伤人。
狗主人要赔偿,因为他是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民法典及侵权责任法
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且这个案件中的被害老人没有任何过错——老人既没有故意招致狗也不存在过失,应当说,涉事的狗的管理人或者饲养者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虽然狗主对于狗被牵走不知情(是否真假不得而知),但是把一条大型犬放在大门口外,实际上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也正因如此,狗主脱不了干系。
女孩主要责任,狗主次要责任
此起事故,女孩毫无疑问应该付主要责任,正是因为她私自解开邻居家的狗,外出遛狗,才会发生悲剧。
虽然女孩未满14周岁,没有行为责任能力,但是其家长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老人的死,跟女孩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她主观上没有故意,可事实如此,她没有拉住狗,直接造成老人摔倒死亡。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势在必行
也许是一个没用的假设,如果这是一条小狗,那么女孩就不会拉不住狗绳,也就不会出现后边的悲剧。
如果是条小狗,可能老人即使被绊到,也不至于凌空摔下。
据悉,这条白狗重约七八十斤,别说一个女孩,即使一个成年人,在狗兴奋之时,也未必能拉的住。
这就是大型犬的危险之处,还有就是烈性犬,非常有攻击性,伤人事件也层出不穷。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势在必行。
人家遛狗狗的女孩,如果并非狗主人,被咬伤者没有权利让人家遛狗狗的女孩来进行赔赏的,并不是因为一个人被狗狗给咬伤,牵扯人家所有遛狗狗的都有责任,这样是不行的,赔赏是带有针对性的,被狗狗咬伤的人,这家遛狗狗的主人就应该赔赏被狗狗咬伤的人。
从法律上来说,狗的主人对他所饲养的宠物负有进行管理的责任,如果小女孩是在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他需要承担地那一部分责任就要大一些,小女孩私自牵走他的责任就小一些。
另外还跟他的这只狗是否有合法手续有关,如果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反相关法规,私自饲养大型犬,那么责任还会大一些。
我认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的是那个私自牵走肇事狗的小女孩,小女孩的岁数小,还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就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赔偿。如果其监护人也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以种种理由拒绝、拖延进行赔偿,受害者一方也可以要求狗的主人先行预以赔付。
到此,大家对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